光明网讯(记者孙满桃)快递包裹也能“套娃”?商品内外包装印有两个不同平台,竟是网店跨平台无货源代发!
最终,平台无奈将店铺注销前的唯一股东起诉到法院,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及维权合理开支。
日前,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这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宣判,认为网店利用消费者对于平台的信誉保证,多次以“非法无货源跨平台发货”的方式套取不正当经济利益,扰乱市场秩序,并判决某电子商务平台支付违约金74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5000元。
案情显示,原告系某电子商务平台,某公司系该平台内涉案店铺的经营者,小何为某公司在注销前的唯一股东。原告接到数十起消费者投诉,均反映在涉案店铺购买的商品系从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发货,快递包裹中带有其他平台的Logo,商品质量、物流及售后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。
原告认为,涉案店铺借用其平台品牌“跨平台发货”,实施了欺诈消费者和非法使用消费者信息的行为。原告向某公司开出了5笔共计74000元违约单,但某公司未履行上述违约单确定的义务,也未向平台提供相反证据。后原告发现某公司已经注销,于是将某公司注销前的唯一股东小何起诉到法院,要求其支付违约金74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0000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与某公司之间订立了平台服务协议,某公司在原告平台登录并申请入驻、勾选确认协议后,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关义务,同意遵守协议及相关规则约束。
该案中,根据在案证据可知,某公司在原告处开设店铺后,利用消费者对于平台在商品质量、物流服务、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誉保证,多次以“非法无货源跨平台发货”的方式套取不正当经济利益,扰乱了市场秩序,违反了平台协议中对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。此外,某公司多次不当使用消费者信息用于跨平台发货,违反了协议约定的“商家声明与保障”及附件的相关规定。
某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了其与原告签署的协议约定和平台规则,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存在上述违约行为,应当承担对应违约责任。
法院进一步认为,原告有权依据《平台在线服务协议》等平台规则对某公司做违规处罚,要求其支付违约金。考虑某公司的过错程度及对原告平台经营秩序的影响,原告开出的违约金额不存在过高情形。另外,某公司的清算报告中载明“若有未尽债务,股东承诺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”,被告小何作为某公司的唯一股东,应当偿还公司尚未履行的债务。
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小何向原告某电子商务平台支付违约金74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5000元,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、四级高级法官袁建华表示,此案肯定了电子商务平台依规治理经营者跨平台发货的行为,引导经营者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优质商品、诚信合法合规经营,共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。
快递包裹也能“套娃”?商品内外包装印有两个不同平台,竟是网店跨平台无货源代发!